- 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是以贈與人年度贈與總額計算,而非以受贈人年度受贈金額計算
該局查核發現,甲父育有5名子女,於2013年贈與土地予長子,公告土地現值210萬元,另無償為次子及3名女兒繳納保險費各50萬元,甲父誤以為只要每位受贈子女受贈金額達220萬元,才需申報贈與稅,經國稅局通知後仍未辦理申報。該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、第5條規定,核課甲父2013年度贈與總額410萬元、贈與稅額19萬元,並處罰鍰。
該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,如有前述之贈與稅免稅額誤認情事,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,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稅款,以免受罰。如有任何申報問題,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:0800-000321洽詢。